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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妇联常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活动的通知
酒市妇发〔2014〕4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23

各县(市、区)妇联,市妇联常委、执委: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妇联常委、执委作用,增强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意识和自觉性,根据《酒泉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执委工作的意见》(酒市妇发〔2012〕39号)精神,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常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重点联系城乡贫困妇女,主要是“两癌”患病妇女、留守贫困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移民贫困妇女、因病因家庭重大变故致贫妇女、贫困女职工等。
  二、联系内容
  把此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联”行动结合起来,与岗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就近就便、城乡插花、结对联系”的原则,要求常委每人至少联系3名贫困妇女,执委每人至少联系2名贫困妇女,每年入户联系不得少于2次,对确需救助的贫困妇女每年帮扶不得少于1次。要确保活动开展经常化,直至取得显著成效。
  三、具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尽快摸清情况,确定联系对象。县(市、区)常委、执委具体联系事宜由各县(市、区)妇联负责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的常委、执委可结合各自“双联”任务确定联系对象;没有“双联”任务的常委、执委可就近就便确定联系对象。对于无法确定联系对象的常委、执委,可请市妇联帮助联系确定。请认真填写摸底调查表和情况反馈表,分别于2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上报市妇联办公室。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2614610、13893782656;邮箱:84101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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