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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酒发〔2016〕6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8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驻酒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伟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时代要求,明确新形势下群团工作的目标定位
  1、充分认识做好群团工作的重要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是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2、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三届十次、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局,围绕市委“十三五”规划,继续坚持“五做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和“一个始终坚持、两个严格遵守、三个坚决落实、四个切实从严、五个高度一致、六个抓实见效、七个整体推进”工作部署,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团结群众的作用,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建设水平贡献力量。
  3、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政治上增强使命感、作用上增强认同感、服务上增强存在感、行动上增强担当感、工作上增强时代感,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群团组织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落实党建带群建
  4、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群团工作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全市各级群团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与党保持同心、同向、同频。牢固树立群团工作政治标准,最广泛最紧密地把所联系的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自觉承担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不断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和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引导群众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落实市委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确保群团工作健康发展。
  5、严格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领导群团组织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和思想引领,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把群团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党委业绩目标考核,把群团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的重要内容,做到党建群建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市、县(市、区)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团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群团工作,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要活动。
  6、完善群团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群团组织的双重领导。各级党委应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具体分工根据实际确定。乡镇(街道)由党委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统筹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7、健全群团组织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部署落实。健全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应邀请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级及以下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健全党建带群建制度,把群团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突出党组织在思想、组织和队伍建设上对群团组织的带动作用,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的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把群团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发挥职能,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8、团结动员群众建功立业。群团组织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以“五做五加强”为抓手,聚焦“1234567”工作部署,把思想认识、工作目标、发展思路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来,统一到精准扶贫、固定资产投资、文化旅游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上来,切实做到市委工作中心转移到哪里,群团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组织动员群众围绕中心建功立业,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岗等活动,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依托群团组织构建立体化的社会参与机制,带领群众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主攻方向和着力重点,鼓励和引导群众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研究编制群团组织“十三五”规划,认真梳理思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促进群团组织健康发展。
  9、合力攻坚投身精准扶贫。按照“深化双联、精准帮扶、责任到人、限期脱贫”的工作要求,把真感情用在精准扶贫上。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民工之家建设等工作,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深化拓展“精准扶贫•青年在行动”、“学子返乡”、“一村一电”工程,大力开展电商培训、技术指导和金融服务,引导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带头致富。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知识普及和素质提升工程,做大做实“陇原巧手干起来”、“两癌”普查救助和康复培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工作品牌,帮助引导广大群众自立自强,通过自身努力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牵线搭桥内引外联资源,团结带领所联系群众积极投身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
  10、积极助力社会依法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群团组织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要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酒泉建设、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好宣传引导、理顺情绪等工作,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按照法定程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治理服务职能。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1、自觉融入“一带一路”发展。群团组织要聚焦“一带一路”发展,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为重点的开放开发经济战略平台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把酒泉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上的商贸物流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实践之中。要充分利用各自阵地和渠道,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与省内外群团组织的交流联系,拓宽合作领域和空间,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的区位、资源、文化、旅游和产业等优势,提高酒泉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投身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酒泉国际新能源博览会等大型节会,做好节会志愿服务。依托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举办好体现群团特色的分项活动。
  12、推动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群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引导所联系群众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援助,多办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保稳定的实事好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密切联系群众,激发群团事业发展活力
  13、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群团组织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永恒主题,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请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请群众一起参与,表扬优秀请群众一起评议。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工作需要,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把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扶贫帮扶、医疗互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努力打造1-2项在甘肃走前列、全国有亮点的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更多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分子纳入群团组织,提高群团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人民群众对群团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4、关注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更多把注意力放在特殊困难群体身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努力为困难职工、农民工等提供就业援助、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服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针对鳏寡孤独、残障人士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特殊困难,开展结对帮扶,特别是要做好对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的帮扶,积极做好“希望工程”、“爱心妈妈”、“留守儿童之家”、“春蕾计划”、“暖冬行动”、“手拉手”等品牌活动,加强人文关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中间。
  15、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服务群众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有更多反映诉求、获得支持的平台和渠道。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提高精细化、精准化、协同化服务水平,做好工会会员服务普惠制工作,办好青少年法律和心理咨询平台,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重点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广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职工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16、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引导和帮助所联系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拓宽诉求反映渠道,搭建维权服务热线等多形式沟通平台,进一步健全定期接访下访、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征集、群众诉求反馈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好12338、12351、12355等群团维权热线的作用,举办好“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活动,发挥妇女信访代理员、人民陪审员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1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引导群众明辨真假、是非、善恶、美丑。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知人晓”和“人信人守”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推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教育科技、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科学理性、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坚持典型引领,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寻找最美家庭”、“最美人物”等评选活动,创建工会“大学校”、“青年讲堂”、“母亲讲堂”,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劳动模范、“五四奖章”获得者、“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群众学习先进、赶追先进、争当先进的持久内生动力。
  18、把牢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要顺应网络新媒体发展新趋势,整合网上资源,实施网上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群团”新模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综合运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以及“酒泉青年之声”等新媒体平台进行舆论宣传,打造网上网下有机融合的群团舆论引导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网络文明志愿者的作用,亮出群团旗帜,对模糊认识进行正确引导,对错误言论主动发声进行驳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网络的指导管理,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五、夯实基层基础,增强群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19、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强上级群团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的指导服务。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同时,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要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有效覆盖,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产业集聚区、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加强各类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教师和学生。
  20、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影响力的干部,推荐作为群团组织重要负责人人选,群团组织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尽快配齐,避免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副代正”的现象。考察推荐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优化班子结构,增加基层一线优秀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调整,推荐提名群团组织领导人选,要按规定征求上级群团组织意见。保持群团组织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对稳定。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善于团结党外干部,善于把党的主张和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探索建立符合群众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21、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加强群团干部实践锻炼,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和精准扶贫主战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采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办法,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遴选工作人员或者采取聘用、兼职等方式吸引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群团工作人才队伍长效机制。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在群团组织的常委、委员、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安排上,要明显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合理确定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等的比例。建立青年、妇女人才库,把群团组织建设成为培养输送优秀干部的重要基地。
  22、加强群团组织作风建设。各级群团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严格遵循“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自觉支持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推行群团干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制度,坚决克服“四风”问题和“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群团组织领导机关干部要常态化开展“下基层、访民情、办实事”活动,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群团组织干部要和当地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与普通群众交朋友, 建立经常性联系,竭诚为群众服务,当好群众信任的“娘家人”。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构建和实施市委“387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细化实化符合群团组织工作特点实际的制度和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把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章党纪教育,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发现违纪苗头及时纠正,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发生严重“四风”或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加大支持保障,营造群团工作良好环境
  24、加强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群团组织所属活动场所、服务场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统一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应统筹考虑群团组织需要,推动资源共享。按照一室多用、配套建设、资源共享的要求,规划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好管好用好“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
  25、加强群团组织经费保障。健全稳定规范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完善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制度,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规范群团组织财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群团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26、加强群团组织法治保障。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抓好《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酒泉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以及《酒泉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等有关群众利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设立劳动法庭,推行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公开谴责制度。群团组织要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共酒泉市委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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