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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妇女 联合会关于开展酒泉市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市直及驻酒有关单位妇女组织,酒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优秀女性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学先进树风尚,建功新征程,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在202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市人社局、市妇联开展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命名酒泉市三八红旗手50名(含社会化推荐4名),三八红旗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酒泉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3.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选树、推荐在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科技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家风的女性,在公益事业、巾帼志愿、民族团结、双拥等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女性。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近五年内至少获得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其他相当奖励;其他行业的获得县市以上奖励。

(二)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影响力广泛,得到群众认可,具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4.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新时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严格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选人用人及招聘方面无性别歧视,尊重并维护女职工权益。

5.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集体、全市巾帼文明岗,或其他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妇联系统参与评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全面履行妇联工作职能,创新思想政治引领途径,推进男女平等,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并推进妇联组织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方式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妇女组织,酒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要认真做好候选人(集体)的公示,要在本单位、本县(市区)民主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社会化推荐。社会化推荐酒泉市三八红旗手工作,将以单位推荐、他人举荐、本人自荐的方式,通过“酒泉妇女”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征集,扩大酒泉市“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为保证社会化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申请人的主管单位、属地县(市、区)妇联,核实所获荣誉,按酒泉市三八红旗手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由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征求意见。

(二)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推荐的集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个人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审核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妇联联合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工作报告上报。

(四)研究确定。市人社局、妇联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命名对象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命名宣传。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全市进行命名,先进典型事迹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工作一线女性(集体)倾斜。副县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科级干部控制在评选命名总数的15%以内;妇联系统推荐人选比例不超过15%;各县(市、区)推荐的三八红旗手人选中,必须有1名女性村党支部书记、女性村委会主任或专业合作社的女致富带头人。以上各类奖项不重复授予,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同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搭建妇女群众参与平台,拓展妇女群众参与途径,精心实施,确保评选命名活动公平公正,真正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必须以人社局、妇联联合行文上报,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

2.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附件5)。

3.三八红旗手材料: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附件2、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附件7和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个人工作照或生活照片2张(电子版,不小于2M)。

4.三八红旗集体材料: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公示材料原件,集体工作照或活动照片2张(电子版,不小于2M)。

各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以A4纸(word格式)打印各3份,并加盖公章,推荐表事迹控制在800字以内。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务必于202122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权益部。

附件:1. 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2.酒泉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3.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4.酒泉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5.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工人(农民)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联 系 人:吴静     电话:0937-2615671 

电子邮箱:787959936#qq.com

通讯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东10楼市妇联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6


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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