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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4

 

酒泉市妇联关于开展酒泉市三八

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及驻酒有关单位妇女组织,酒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喜迎酒泉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选树女性典型,展示时代风采,团结引领更多酒泉女性“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在榜样力量的引领下,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市妇联决定,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开展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酒泉市三八红旗手(集体)2018年以来,在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酒泉市巾帼建功标兵:全市各行各业包括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中,锐意进取,争创一流, 立足本职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女性。

(三)酒泉市巾帼文明岗: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女性为主体的部室、班组、站所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岗台、团队、服务中心、农家乐、扶贫车间等。

(四)酒泉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关注妇女民生、引领推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带领妇女脱贫增收,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团队、基地。

拟评选酒泉市三八红旗手40名,三八红旗集体20个,巾帼建功标兵20名,巾帼文明岗10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酒泉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女性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为构建和美家庭、和睦社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手、市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县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中专职妇联干部须从事妇女工作2年以上,在密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妇联组织改革中积极作为。

(二)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新时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严格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选人用人及招聘方面无性别歧视,尊重并维护女职工权益。

4.为酒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工作业绩突出,影响力广泛,得到群众认可,具有较强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5.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集体、全市巾帼文明岗,或其他市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妇联系统参与评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在全面履行妇联工作职能,创新思想政治引领途径,拓宽服务妇女儿童渠道,推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并推进妇联组织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酒泉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好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业绩突出。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响应“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创新创优,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3.作风优良。胸怀大局,作风务实,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投身城乡经济发展、参与公共事务、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群众脱贫增收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4.曾获得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5.机关事业单位所推荐人选,近三年内单位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评为优秀等次。

(四)酒泉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岗的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女性占成员总数的60%以上(至少3人)。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措施、标准和制度。

3.重视创建活动,把巾帼文明岗创建纳入部门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形成长效机制,具有良好创建氛围。

4.岗位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争先创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5.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受到群众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曾获得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称号的不参与评选。各级妇联组织不参与评选。

(五)酒泉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2.在组织引领妇女发挥两个独特作用,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成效显著。

3.曾获得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的,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本人自荐、他人举荐、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公开征集评选,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评选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初审、县级妇联审核,经市妇联复审后,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参与评选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

四、具体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女性(集体)倾斜,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其中基层一线女性(集体)比例占50%以上。以上各类奖项不重复授予,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同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参评。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酒泉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切实将本地、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公众认可度高、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扎实有序推进。

4.各县(市、区)上报的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中,专职妇联干部(组织)不得超过15%,正科级女干部人选不得超过15%。至少有1名女村党支部书记、女村委会主任或专业合作社的女致富带头人。

5.各推荐单位及自荐个人要分别填写酒泉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附件2)、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附件3)、酒泉市三八红旗手汇总表(附件4)、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附件5),以A4纸(word格式)打印各2份并加盖公章(表内事迹控制在5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18125前报市妇联宣教部(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787959936#qq.com)。各推荐单位及个人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名额分配表(略)

2.酒泉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3.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4.酒泉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5.酒泉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表

6.酒泉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酒泉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汇总表

8.酒泉市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汇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0.工人(农民)征求意见表

11.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企业征求意见表

 

 

联 系 人:吴静

联系电话:0937-2615671  2614610(传真)

电子邮箱:787959936#qq.com

通讯地址: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东10楼市妇联

 

 

 

 

                              酒泉市妇联

201913

 

 

 

 

 附件: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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