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第十三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酒泉市妇联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近年来,酒泉市妇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以 “五个争创”为目标,以“七个推进”为任务,以“三大行动”为保障,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母亲讲堂、巾帼心向党等主题活动及最美家庭、“慈母、贤妻、孝女”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有力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2015年以来,酒泉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妇女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妇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市委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为“好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