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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
甘妇发〔2015〕17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6/24

各市州妇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省妇联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经与省农牧厅充分协商,就妇联组织在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如何做好妇女权益维护保障工作形成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妇女普遍关心和最现实的利益,直接关系农村妇女的生存发展,关系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农村性别歧视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农村深化改革,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小康甘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职能优势,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妇女与男性家庭成员同样作为承包方代表或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对农村妇女的姓名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要根据妇女人地分离的实际,确保妇女能够在原居住地或新居住地登记,避免两头漏登的现象。要依法保障妇女与男性家庭成员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权、收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合法权益。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妇联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她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知晓度和民主参与度,不断增强农村妇女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调查工作,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体制优势,着力做好异地婚嫁女的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工作。要与农业等部门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完善农村妇女婚姻关系变动时依法保障其土地承包经验权益的具体办法,积极参与土地确权的检查指导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村妇女承包地的行为,为土地确权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甘肃省妇联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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