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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自”精神鼓励妇女实现自身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5/29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有力地深化发展,中国广大妇女有了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妇女成为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然而,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妇女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生存与发展的挑战,法律中规定的男女平等还没有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要从根本上实现妇女自身权益,必须从内因入手,内强素质,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一、教育引导妇女,依法自我维权  近几年来,我省妇联系统牢牢抓住妇女依法维权不放松,结合妇联章程,采取了积极对策。
  (一)典型引路,激发“四自”精神 
    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权益的实现,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四自”精神,尊重自己、反对自轻自贱;相信自己、反对妄自菲薄;树立独立意识、反对依附顺从;顽强进取、反对自卑自弱。广大妇女只有通过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不断增强多方面实力,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这样的典型事例举不胜举,如南昌市妇女余玲1998年从厂医院下岗,经济拮据,夫妻关系紧张,1999年余玲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利用自己的医术为社区居民免费诊疗,2000年在市八一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余玲在社区办起了“为民医务室”,经济收入可观,丈夫对此刮目相看,主动承担起大部分家务,支持余的事业,余玲战胜了自己,从自卑走向自强,最终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维护了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妇女学法,唤醒自我维权意识
     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好形势下,妇女要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必须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妇女王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虐待,2003年7月,被丈夫用铁链锁在家里无法动弹,妇联接到电话后立即与公安派出所干警前去解救王某,并拘留了其丈夫,事后王某却到妇联为丈夫求情,请求不要处罚施暴丈夫,被释放后的丈夫不但不领情,反而使家庭暴力程度升级,王某陷入了一个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圈中无法自拔,正是由于王某的自我维权意识太弱,再强大的外力支持也无济于事。因此,妇联应当向广大妇女宣传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她们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妇女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地保护自己,不至于出现茫然不知所措,被动挨打的局面。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除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外,一是要借助媒体的作用,抓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宣传效果很好,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妇代会组织作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以身边的故事教育妇女依法自我维权。三是号召妇女收看“今日说法”栏目,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只有妇女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妇女的发展才有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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