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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市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的通知
酒市妇发[2012]71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5

各县(市、区)妇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和省妇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不断增强村、社区 “妇女之家”的服务功能,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建带妇建、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现有村、社区“妇女之家”中创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的高标准“妇女之家”示范点,按照市级15%、县级20%的创建比例,力争在3年内,将每个“妇女之家”创建成叫得响、做得实、效果好的妇联基层阵地建设新品牌。
  二、创建标准
  (一)人员齐备。“妇女之家”要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至少2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专职负责人;要把一些热爱妇女工作、有一定文化,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妇女吸纳为“妇女之家”兼职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要在辖区内建立各类有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功能完善。“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妇联组织基本职能,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维权服务、组织活动等四项服务功能。一是宣传教育功能。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积极引导妇女群众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技能培训功能。要围绕翻番提升,举办种植、养殖、加工业、服务业等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三是维权服务功能。要有专、兼职法律和心理服务人员,通过妇女维权站点、“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组织活动功能。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娱乐、精神文明创建评比、表彰等活动。
  (三)管理规范。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管理“妇女之家”。
  六有标准:
  有场所。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培训场地。城市社区应有不小于50㎡、农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培训场所和有100㎡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
  有设施。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电视、扩音设备、电话、桌椅、书架、报刊书籍、墙体宣传栏、相应的活动健身器材和放置设备的柜子等。
  有计划。要按照四项服务功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列表公布,做到责任、时间、效果三落实,对每次工作或活动要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
  有制度。要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即规范化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服务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扶贫帮困制度、经常性活动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可将“十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条件不具备的至少将规范化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四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
  有活动。要广泛联系辖区的妇女骨干、巾帼志愿者、妇女文化活动队等,围绕“妇女之家”四项服务功能,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活动,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4次以上。
  有效果。要结合妇联三大主体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提高广大妇女对“妇女之家”开展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把“妇女之家”建成当地党委、政府肯定,深受妇女群众欢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有形的“家”。每个“妇女之家”要有2个以上品牌工作。
  三统一:统一名称。统称为全市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
  统一标识。由市妇联统一制作式样、字体统一的“全市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牌子。
  统一形象。在抓好“妇女之家”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在丰富内涵、提升品味上做文章,培育打造出硬件达标、软件规范、活动丰富、特色鲜明、作用明显、妇女满意的市级“妇女之家”示范点。
  (四)运行有序。要按照各项制度,组织妇女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坚持经常性与时效性相结合、整体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农闲与农忙时节相结合,确保规范有序运转。
  (五)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市委“做精一产、做大二产、做强三产、做美城市、做实民生”的工作要求,找准妇联工作的发力方向,在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尤其要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美化环境、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有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开展好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妇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创建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落实好创建工作。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逐年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各级标准化“妇女之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按时申报。每年9月,由各县(市、区)妇联按照已有村、社区“妇女之家”15%的比例,向市妇联申报市级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市妇联进行验收审核后,统一命名挂牌。
  附件:全市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表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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