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妇女组织:
为充分展示全市“陇原巧手”精湛技艺,鼓励广大妇女传承和弘扬民间手工艺文化,引导带动更多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创业就业,为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召开营造氛围。市妇联决定举办首届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妇女手工产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不限尺寸、材质,只要是女性或女性参与制作的手工作品即可。
(二)作品类别
1、刺绣类(珠绣、刺绣、十字绣等);
2、编织类(使用不同材料用编、织、钩等不同做法制作的编织作品);
3、雕刻类(根雕、木雕、食材雕刻等);
4、制画类(沙画、麦秸画、掐丝画等);
5、服饰类(手工制作的服装、饰品等);
6、剪纸类;
7、花艺类;
8、创意类。
(三)作品标准
1、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能将传统技艺与时代要求、民俗文化等相结合,制作工艺精细、造型美观;
2、构思巧妙,设计新颖,内容健康向上,贴近生活,具有创新精神;
3、应为手工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商品化前景。
三、作品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一)报送方式
由各县(市、区)妇联统一收取本地征集的作品,并筛选上报市妇联;市直单位作品由市妇联统一收取。
(二)评选办法
1、参展作品由各县(市、区)妇联初选,市妇联复选后即可参加展示;
2、参赛作品经县(市、区)妇联初选和市妇联复选后,进入市妇联微信平台展示并参加“我最喜爱的手工作品”投票活动;市妇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与投票的作品进行逐一评审,最终确定等次。
(三)奖项设置
1、大赛按类别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根据作品征集和展示情况设最佳创意奖6个,优秀奖若干,对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将授予“最美酒泉巧手”称号;
2、大赛设组织奖,对报送参赛参展作品数量多、质量高的妇女组织给予奖励,同时对积极组织作品参展参赛的手工合作社、工作室、手工坊等单位,命名为市级“陇原巧手”示范基地。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直妇女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挖掘具有生活气息、文化底蕴、市场前景、创意新颖、健康向上的手工作品参赛参展。
(二)各县(市、区)妇联要鼓励动员影响力好、带动力强的妇女手工合作社、工作室、手工坊及相关企业制作产品参赛参展。各县(市、区)征集的作品每一类不少于10件,同一作者的作品不超过3件,且3件不能为同类作品。
(三)报送的每件作品要标明名称、类别、价值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选送单位等信息并附电子版照片一张。
(四)所有参展作品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销售,请县(市、区)务必与作者达成一致意见。
(五)报送的作品请统一填写《酒泉市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作品名录》,并务必于4月30日前随作品报市妇联。
附件:酒泉市妇女手工作品大赛暨展示活动作品名录
酒泉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