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市妇女代表大会工作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按照市委“五做五加强”工作思路和“1234567”工作要求,团结、动员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4、指导全市城乡妇女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创新创业巾帼行动”和“最美家庭”创建活动。
5、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妇女儿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6、指导、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
7、指导、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加强与妇联团体会员的联系、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谊工作。
8、建立健全女性人才库,配合组织、人社部门积极做好优秀女干部、女性人才、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发展工作。
9、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0、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